忠诚于党

听党指挥 能打胜仗 作风优良

召之即来 来之能战 站之必胜

军歌雄壮,军号嘹亮。军乐激昂,军旗飘扬。军心高涨,军旅辉煌。军务繁忙,军威浩荡。军刀霍霍,军容堂堂。军功显赫,军人力量。

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

1949年8月,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。隶属中央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央机关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战任务。

1955年7月,国防部发布命令,将“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”改称“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”

1980年1月,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,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。

1984年3月23日,全国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。

2018年1月10日上午,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向武警部队的授旗仪式。习近平向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、政治委员朱生岭授旗。此次授予的军旗并不是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的八一军旗,而是专门为武警部队设计的武警军旗。

2021年8月1日起,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正式启用。

  • 组织机构

    武警部队由党中央、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,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、机动部队、海警部队和院校、研究机构等组成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、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、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、海上维权执法、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。

  • 组织机构

    武警部队设武警总部(正大军区级)、指挥部(正军级)、总队(正军级、副军级)、支队(旅、团)四级领导机关。各省级(市、区)设武警总队(正军级、副军级),各地级(市、州、盟)设武警支队(旅、团级),各县级(地市辖区、市、县)、镇设有武警大队(营级)或中队(连级)。武警总部,设司令部(副大军区级)、政治部(副大军区级)、后勤部(正军级)、各警种指挥部(正军级)及各机动师。

  • 内卫总队

    主要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。其主要任务: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,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;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,打击恐怖主义,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;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;四是战时参与后方防卫作战。

  • 机动总队

    主要负责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,如暴乱骚乱武装暴动大规模械斗事件等等,战时协助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。

  • 海警总队

    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,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,称中国海警局,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。

  • 特殊队伍

    武警部队还有一小部分特殊队伍,如:国宾护卫队、武警仪仗队、警乐团、文工团、歌舞团等。

  • 跨军地改革

    着眼全面落实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,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,按照军是军、警是警、民是民原则,将列武警部队序列、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,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,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、森林、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,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,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。

职能任务

  •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

    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

    国家规定的/警卫对象

   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、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;

   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、企业、仓库、水源地、水利工程、电力设施、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;

  • 桥梁

    隧道的武装守护

   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、隧道的武装守护;

   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; 直辖市,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,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、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;

  • 执行逮捕

    追捕、押解、押运任务

    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、追捕、押解、押运任务,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;

    参加处置暴乱、骚乱、严重暴力犯罪事件、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;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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